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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函〔2021〕189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茂名濱海新區管委會、茂名高新區管委會、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的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市政府決定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410元/月調整為16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4元/小時調整為16.1元/小時。
二、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茂名市信息中心
內容及技術支持:南方新聞網
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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